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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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贾*等30名学生自动退学的公示
2024-12-13
关于给予贾*等30名学生自动退学的公示
2024年秋季学籍注册复查中,处于休学未复学状态中有贾*等30人超出复学年限。根据学籍管理规定第二章第八条学生未按时报到视为放弃学籍、第七章第四十六条第三款休学期满,在学院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者,应予退学。现决定给予贾*等30名学生自动退学处理。
如有异议,可在接到学院处理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系申诉处理委员会(可直接联系本班辅导员老师)提出书面申诉,逾期未申诉者视为放弃申诉,学校依照决定意见进行处理不在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附件:超休学期限30名学生名单
河北劳动关系职业学院
学生处
2024年1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