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手共建健康校园
---高校医保政策宣传,护航学子健康成长
在这个充满活力与挑战的时代,高等院校不仅是知识的殿堂,更是青年学子成长成才的摇篮。我校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落实高校医保相关政策,为广大学子营造一个健康、和谐的校园环境。
一、大中专学生的优惠政策
一是缴费标准。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执行国家规定的最低缴费标准,大中专学生医保缴费标准随着国家医保政策的调整逐年提高2024年度380元、2025年度我市还未公布;
二是享受待遇时间。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时间为入学年度的9月1日至次年的12月31日,比我市城乡居民多享受4个月医保待遇;
三是享受我市规定的门诊特病(特药)、门诊慢性病、“两病”和危重抢救病种等医保待遇。
四是住院医保待遇。⑴户籍地、实习地及河北省内市域外及北京、天津协议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享受我市同等级别综合医院医保待遇;⑵提高报销比例;⑶在我市市域内中医医院住院,起付线降低100元,最低不低于100元,报销比例提高3个百分点,最高不超过97%;
五是年度享受医保额度。基本医疗保险20万元+大病保险30万元共计50万元医保待遇。
二、大中专学生住院医保待遇
1.统筹区(指我市参保地)内住院待遇:

2. 统筹区(指我市参保地)外住院待遇:

注:(1)大中专学生在原户籍所在地、实习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均可享受与我市同等级别医疗机构(省属三级、市二级、市一级)相同的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待遇。
(2)定点医院开展的单病种、日间手术等按病种收费的医疗费,实行定额结算,不设起付线,不按项目计价收费。
三、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及就医待遇
1.跨省异地就医备案: 微信小程序搜索“河北智慧医保”,进入到河北智慧医保平台,登录个人网厅账号(首次登录点击“新用户注册”);或手机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点击首页“异地备案”等进行自助办理,办理成功后可以持我市社会保障卡在参保地以外的医保协议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直接结算。
2.就医待遇:直接结算的住院医疗费,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医疗机构的待遇。
希望同学们积极参保为自己的健康增添一份保障,健康是人生的第一财富,也是实现梦想的基石。让我们携手并进,共同关注和支持高校医保政策的实施与发展,为每一位学子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在知识的海洋里遨游的同时,也让他们拥有一个强健的体魄,去迎接未来的每一个挑战与机遇!具体相关政策以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