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劳动关系职业学院关于评选 2021届省级、院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系、校企合作办公室: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冀教就创〔2021〕1号)文件要求,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就学院2021届省级、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评选范围为我院2021届毕业生
二、评选标准
(一)省级优秀毕业生
1、始终坚定正确政治方向,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党忠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纪守法,道德高尚,品德优秀,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团队精神,在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3、热爱所学专业,崇尚科学精神,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全面发展,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各科总成绩在本专业处于前15%,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
4、大学期间获得两次及以上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奖励(不含面向特困生的国家奖学金)。
5、参加国家或我省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应征入伍退役复学的毕业生;创新创业意识较强,积极开展创业实践活动且成绩显著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6、在校期间,不得有夜不归宿、打麻将、酗酒、养宠物、使用违规电器和晚归不得超过两次等违纪行为。
(二)院级优秀毕业生
1.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对党忠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纪守法,道德高尚,品德优秀,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团队精神,在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3.在校期间,曾担任一项或几项职务的团干部、班干部、学院或系学生会干部、社联、广播台、艺术团、校卫队、国旗护卫队以及青年志愿者协会主要负责人优先考虑。
4.在校期间,不得有夜不归宿、打麻将、酗酒、养宠物、使用违规电器和晚归不得超过两次等违纪行为。
三、评选要求、方法、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评选时间安排
1.第一阶段4月12日至20日,各班评选推荐,系部组织初评并公示,公示时间为不少于3天,4月21日12时前,将评选结果及相关电子版材料汇总发送至470877139@qq.com邮箱。
2.第二阶段4月21日至4月22日,学生处进行审核,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审。
3.第三阶段进行公示4月23日至4月27日,公示时间为不少于5天。
4.第四阶段表彰奖励。对获得省级院级2021届优秀毕业生的信息录入《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数据库》,2021年6月底,可通过“河北就业创业”公众号或河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信息网查询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单,同时为获奖学生颁发荣誉证书。
(二)需报送的评选材料
1、省级“优秀毕业生”需填写《河北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评选登记表》(附件1)、《河北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情况汇总登记表》(附件2)。所有材料需一式二份(同时报电子文档)。
2、院级“优秀毕业生”需填写《河北劳动关系职业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定表》(附件3)、《河北劳动关系职业学院优秀毕业生情况汇总登记表》(附件4),所有材料需一式二份(同时报电子文档)。
3、省级、院级“优秀毕业生”主要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300字之内,内容包括总体表现情况和荣誉奖励情况等。
(三)相关要求
1、评荐工作要按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评选、公示,并按规定时间、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2、评选优秀应届毕业生,应当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的表现进行全程综合测评。各系部要广泛宣传,精心组织,使评选过程成为毕业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3、各系部要加强领导,成立优秀毕业生评审领导小组,在评选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掌握条件和标准,按程序操作,保障广大学生和教师的知情权,评选公示无疑议后上报学生处。
五、评选指标分配
省级“优秀毕业生”指标按不超过系毕业总人数3%分配,院级“优秀毕业生”指标按系毕业总人数8%分配省级、院级“优秀毕业生”具体指标如下:

附件
1、河北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评选登记表
2、河北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情况汇总登记表
3、河北劳动关系职业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定表
4、河北劳动关系职业学院优秀毕业生情况汇总登记表
河北劳动关系职业学院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