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风 强作风”写作素养提升大家谈
规范用词篇
来源:新华社《新闻阅评动态》第315期,部分节选,全文见文末链接。
一、时政和社会生活类
2.报道各种事实特别是产品、商品时不使用“最佳”“最好”“最著名”“最先进”等具有极端评价色彩的词汇。
3.医药产品报道中不得含有“疗效最佳”“根治”“安全预防”“安全无副作用”“治愈率”等词汇,药品报道中不得含有“药到病除”“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最新技术”“最高技术”“最先进制法”“药之王”“国家级新药”等词汇。
4.通稿报道中,不使用“影帝”“影后”“巨星”“天王”“男神”“女神”等词汇,可使用“著名演员”“著名艺术家”等。
5.对各级领导同志的各种活动报道,慎用“亲自”等词。除了党中央国务院召开的重要会议外,一般性会议不用“隆重召开”字眼。
7.报道中一般不有意突出某一类型群体或某一种身份。如灾祸报道中,不使用“死难者中有一名北大学生,其余为普通群众”的类似提法。
8.不使用“践行‘八荣八耻’”的提法,应使用“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
二、法律法规类
14.不得使用“某某党委决定给某政府干部行政上撤职、开除等处分”,可使用“某某党委建议给予某某撤职、开除等处分”。
15.不要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称作“全国人大副委员长”,也不要将“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称作“省人大副主任”。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委员,不要称作“人大常委”。
16.国务院所属研究机构、直属机构和其他相关机构,称谓要写全,不得简称为“国务院”。
21.不宜称“中共XX省省委书记”“XX市市委书记”,应称“中共XX省委书记”“XX市委书记”。
三、民族宗教类
24.对各民族,不得使用旧社会流传的带有污辱性的称呼。不能使用“回回”“蛮子”等,而应使用“回族”等。不能随意简称,如“蒙古族”不能简称为“蒙族”,“维吾尔族”不能简称为“维族”,“朝鲜族”不能简称为“鲜族”等。
29.“穆斯林”是伊斯兰教信徒的通称,不能把宗教和民族混为一谈。不能说“回族就是伊斯兰教”“伊斯兰教就是回族”。稿件中遇到“阿拉伯人”等提法,不要改称“穆斯林”。
30.涉及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的报道,不得提及与猪相关内容。
31、穆斯林宰牛羊及家禽,只说“宰”,不能写作“杀”。
四、港澳台和领土主权类
34.“台湾”与“祖国大陆(或‘大陆’)”为对应概念,“香港、澳门”与“内地”为对应概念,不得弄混。
60.对台湾冠有“国立”字样的学校和机构,使用时均须去掉“国立”二字。如“国立台湾大学”,应称“台湾大学”;“XX国小”“XX国中”,应称“XX小学”“XX初中”。
77.一般不用“解放前(后)”或“新中国成立前(后)”提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或“一九四九年前(后)”提法。
五、国际关系类
100.一般情况下不使用“前苏联”,而使用“苏联”。
102.不使用“一带一路”战略的提法,而使用“一带一路”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