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2021年我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及录取工作安排的通知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2021年我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及录取工作安排的通知

文章内容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2021年我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及录取工作安排的通知

2021-04-09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关于2021年我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

及录取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华北石油管理局招生考试办公室,各有关高校:

2021年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简称高职单招)考试及录取工作调整到4月份进行。严格执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20〕20号)、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及录取有关工作的通知》(冀教考普〔2020〕40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1.报考缴费。2021年3月11日9时至3月14日17时。

2.考试。2021年4月10日至11日,各考试类考试安排由各牵头院校确定。

3.成绩发布。各考试类应于2021年4月16日前公布成绩,并按要求进行成绩复核。

4.招生简章和招生计划。2021年3月12日前,各单招院将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的招生简章电子稿报省教育考试院(邮箱:pzc@hebeea.edu.cn);2021年3月18日前,各单招院校通过单招平台上报各院校各考试类计划总数;2021年3月20日前,上报各院校最终确定的分专业招生计划。

5.志愿填报

一志愿填报时间为:2021年4月16日9时至18日17时;

二志愿填报时间为:2021年4月22日14时至23日12时。

6.录取

各院校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于2021年4月10日前将拟确定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的考生相关信息上传至单招平台。

2021年4月19日9时,一志愿投档;

2021年4月21日17时,完成一志愿录取;

2021年4月22日9时至12时,编制二志愿计划;

2021年4月22日14时,发布一志愿录取结果;

2021年4月23日15时,二志愿投档;

2021年4月24日17时,完成二志愿录取;

2021年4月25日9时,发布二志愿录取结果。

7.备案。2021年4月26日前,各单招院校通过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录取备案系统上报录取备案信息,同时打印公函传真至0311-66007119。2021年4月27日至29日携带公函原件到省教育考试院进行现场备案,同时领取新生录取名册。

二、疫情防控

高职单招属于国家教育考试,疫情防控工作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厅〔2020〕8号)执行。各牵头院校要根据我省和本校疫情防控实际,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报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各牵头院校、各考点要采取多项措施,严密组织实施,确保广大考生和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各单招院校是高职单招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责任主体,院校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各考点要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建立健全考试疫情防控机制,每个考点要专门安排防疫副主考。考点设置要分散,控制考点、考场考生数量,要配备充足的口罩、测温仪、消毒剂等防疫物资,按要求做好消杀工作。要求设置临时医疗防治站和隔离考场。人员选聘要符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从本单位正式员工中选聘,并配备一定数量的预备人员。各类加强考生出入管理,要结合考试特点和当地防控要求,确定考生入场时须持的健康证明材料。各牵头院校要结合本类考试特点,结合疫情防控形势,提前研判考试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特殊情况,特别是针对不同情况的考生如何参加考试,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预案,考试期间如遇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按照预案及时处理,确保考试安全。

评卷、登统、录取等其他环节,按要求切实做好防控工作,严格人员选聘,做好场地消杀和人员卫生防护,确保工作安全。

三、其他工作要求

2021年我省高职单招考试组织及录取工作,按照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及录取有关工作的通知》(冀教考普〔2020〕40号)文件要求执行。

1.加强组织领导。各牵头院校要切实负起责任,切实履行本考试类的报考缴费、命题、组考、录取等工作主体责任,学校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靠前指挥,主动作为。各牵头院校要科学制订本考试类的考试实施方案,经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向社会公布。今年仍由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牵头做好“河北省高职单招服务平台”的建设、升级和运行维护,其他牵头院校共同配合,确保单招考试及录取各项工作安全。

各市招生考试机构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辖区高职单招考试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考试期间,要安排专人做好巡视和值班工作。各市将各考点巡视人员安排于3月30日前发送至邮箱fanyf@hebeea.edu.cn。

2.确保试题安全。高职单招考试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在本科目考试启用前属机密级国家秘密。命题和制卷工作要在符合国家和我省保密要求的保密场所进行。各牵头院校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制定相关管理办法,细化命题、制卷、运送、保管各环节程序,要选派遵纪守法、熟悉业务、工作认真负责的人员,试卷运送过程全省视频监控,押送人员不得少于3人,要有公安或武警。要强化安全保密培训和警示教育,所有接触试题试卷的工作人员须签订安全保密责任书。各牵头院校和考点学校要按要求建立试卷保密室,试卷要存放在符合国家要求、验收合格的试卷保密室,试卷进入保密室后,实行全时段、全覆盖录像。试卷保管期间,做好值班和记录,4人一班,要有公安或武警,任何时间内必须保证至少2人以上同时在场值班看管。各牵头院校要采取专人值班、视频检查、电话巡查等措施,加强对本类考点试卷保密室的监督检查,确保试卷安全。试卷流转各环节要做到全程视频监控,纪检人员要全程监督,确保试卷安全。

3.做好考试咨询服务和政策解读。各院校要做好咨询服务工作,确保广大考生及时准确了解考试相关信息。相关考试消息第一时间对外公布,考试实施方案和疫情防控要求要在官网对外公布,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招生录取工作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十公开”要求,及时准确公开招生计划、录取结果、咨询申诉渠道等,确保公平公正。要将“考生为本”理念贯穿考试组织各环节,对农村、贫困地区学生提供更多便利和帮助。

4.加强监督检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对考试的监督管理,对单招工作中疫情防控麻痹大意、有令不行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考试组织不力,管理混乱,对考试安全造成严重影响和损害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各牵头院校负责考试中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要做到程序规范、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5.认真做好工作总结。2021年高职单招考试及录取工作结束后,各考试类牵头院校要认真总结考试及录取工作经验,将书面总结于5月15日前报送至邮箱fanyf@hebeea.edu.cn。

请各市招生考试机构速将此文件转发至辖区内县(市、区)招办及有高考考生的相关中学。各中学要切实做好宣传解读,使广大考生知晓我省2021年高职单招相关规定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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