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践教学安全培训 暨实训室安全检查的通知
各教学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冀教高函〔2024〕2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师生安全意识,提高实训室安全管理水平,落实安全稳定工作总体要求,学院决定组织开展实践教学安全培训暨实训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各教学部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并坚决做到 “两个维护”,切实加强实训室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多渠道、多方法,有针对性、专业性、经常性地开展实训室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切实提高广大师生实践教学的安全意识及应急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在安全检查工作中实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检查方式,做好防火、防盗、防水及重点危险源的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确保实训室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
二、工作安排
1、在实训室(含机房)任课教师及学生,登录学院首页→信息化教学平台→实验室准入平台学习相关实训室管理制度、文件、案例等安全知识。要求实践课任课教师在教授实训课时不少于5分钟的安全宣讲。
2、9月12日前,在实训室(含机房)上课的教师及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学习《高校实验室安全基础》课程并参加考核。学习方法:手机登录学习通app,右上角输入邀请码进入课程进行学习及考核。邀请码如下:
建筑工程系:63073100(学生)
经济管理系:18591786(学生)
信息工程系:90762308(学生)
机电工程系:49552424(学生)
公共管理与现代服务系:61807709(学生)
全体实训教师:15219134(教师)
3、各教学部门按照要求进行工作部署,结合自身实际,在开学实训室现场检查保养的基础上,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组织对各类实训室进行安全自查,查漏补缺、收集相关资料,以备查验。各系完成自查工作后,编写自查报告,于9月9日前报教务处。
4、学院于9月11日,进行现场大检查,各相关部门做好安全隐患问题登记,并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5、各相关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集中整改,切实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对因客观条件不能立即完成整改的隐患,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对随时可能发生危险的,应暂停使用直至危险消除;对自身无力整改的隐患,要研究解决办法。
三、工作要求
各教学部门要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训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健全实训室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主体责任,以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为抓手,以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为目标,掌握防范实训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环境。